14 二月 2025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遊客獎勵辦法
2025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遊客獎勵辦法
為優化招徠區外遊客進入內蒙古獎勵政策,不斷激發旅遊市場活力、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市場持續火熱、高品質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本辦法針對組織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遊客(以下簡稱「區外遊客」)來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的旅行社(在內蒙古自治區註冊、合法經營、恪守誠信、從事招徠和接待遊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不在獎勵對象之列)進行激勵性獎勵。
二、實施時段
本辦法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激勵性獎勵。
第一階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第二階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三階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獎勵標準
(一)旅遊包機(含切位)
1.國內:組織區外遊客入內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達30人(含)以上獎勵0.5萬元、60人(含)以上獎勵1.2萬元、90人(含)以上獎勵2萬元、120人(含)以上獎勵3萬元。
2.國際:組織境外遊客入內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達100人(含)以上依每航時獎勵2萬元(超過30分鐘不足60分鐘的依照1航時計算),單程單架最高獎勵10萬元。
(二)旅遊專列
1.國內:一次性組織遊客400人(含)以上乘專列入內蒙古,每列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國際:一次性組織遊客300人(含)以上乘專列入內蒙古,每列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三)高鐵(動車)
組織區外遊客乘坐高鐵(動車)入內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達50人(含)以上的獎勵0.5萬元;100人(含)以上的獎勵1.2萬元;200人(含)以上的獎勵2.5萬元。
透過旅遊包機(含切位)、旅遊專列、高鐵(動車)組織遊客來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的,同時享受以下招徠遊客獎勵政策。
1.區外:旅行社招徠區外遊客累計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時間不少於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級(含)以上酒店(綠色飯店、等級民宿),依照50元/人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徠境外(含港澳台)遊客全年累計達200人(含)以上,停留時間不少於3晚4天,依150元/人標準獎勵。
四、執行辦法
(一)配合本獎勵辦法,推出實施細則。
(二)第二階段獎勵依以上標準實施,第一階段、第三階段獎勵依以上獎勵標準上浮25%實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獎勵全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四)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招徠遊客獎勵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旅遊包機、旅遊專列獎勵不少於300萬元。
(五)依照符合獎勵標準的旅遊團隊來內蒙古出發時間先後順序排序,資金獎完為止。
(六)獎補結果在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及旅遊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天,公示無異議後適時予以兌現。
本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及旅遊廳負責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