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緊急管理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關於印發《關於推廣旅遊公共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文化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緊急管理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關於印發《關於推廣旅遊公共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文化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緊急管理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關於印發《關於推廣旅遊公共服務

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8-05       發布機構:公共服務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及旅遊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緊急管理廳(局)、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及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緊急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旅遊發展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關於推動旅遊公共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特此通知。
  文化與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緊急管理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6月19日
關於推廣旅遊公共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
  旅遊公共服務是推動現代旅遊業發展的重要內容,關係到廣大遊客切身利益。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持續推動旅遊公共服務高品質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旅遊發展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實踐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以重大項目為抓手,聚焦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時段,集中力量解決旅遊公共服務領域的短板和弱項,穩步提升保障能力,完善供給體系,持續提升旅遊公共服務水平,為旅遊業高品質發展提供強力支撐,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利用3到5年時間,基本建成結構完備、標準健全、運作順暢、優質高效,與旅遊業高品質發展相符的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旅遊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明顯擴大,服務效能明顯提升,對薄弱領域、尖峰時段及特殊民眾的服務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民眾對旅遊公共服務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旅遊公共資訊服務
  1.優化線下旅遊服務中心佈局。推動實施旅遊諮詢服務拓展工程。制定旅遊服務中心相關標準,進一步明確旅遊服務中心定位,改善資訊諮詢、宣傳展示、投訴、便民等服務功能。以提升改造既有設施為主,打造一批互動性強、體驗感好、主客共享的新型旅遊服務中心。積極推動旅遊服務中心及旅遊集散中心一體化建設,重點推動旅遊資訊服務進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飯店大廳、便利商店、租車點等設置旅遊資訊諮詢點。
  2.加強線上旅遊公共資訊服務。推動實施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程。支持旅遊目的地政府建置內容全面、資訊準確、更新及時、便於查詢的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在政府入口網站、官方公眾號、小程式中設置旅遊資訊諮詢專欄。推動各地充分運用人工智慧技術,積極探索旅遊公共資訊智慧問答服務。
  3.加強旅遊公共資訊服務資源整合。加強省市縣之間旅遊公共資訊服務縱向連結,健全資訊收集、上傳、發布機制。推動文化與旅遊與交通運輸、氣象、運動、水利、能源、緊急管理、消防、市場監管等跨部門、跨產業的公共資訊資料共享,強化旅遊交通路況、景區客流預警、氣象預報預警、災害預警、重要節慶賽事、旅遊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狀況及服務品質等重要旅遊公共資訊的發布,提前預報,及時預警,科學引導群眾錯峰出遊。
  (二)完善旅遊公共運輸服務
  4.加強旅遊交通基礎建設。推動各地將幹線公路與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紅色旅遊景點、鄉村旅遊重點村鎮、美麗休閒鄉村、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丙級以上旅遊民宿之間的連接道路建設納入交通建設規劃,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形成連接主要旅遊區(點)的旅遊交通環線。推動各地興建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整的自行車道、步道等旅遊綠道。支持旅遊航道建設。推動打造一批觀光公路。實施國家旅遊風景道工程,制定國家旅遊風景標準,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推出一批配套服務好、道路風景美、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旅遊風景道。實施旅遊標誌標誌建設工程。結合週邊旅遊資源,依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因地制宜在交通基礎設施中設置相應旅遊引導標識標牌,切實提升標識標牌的規範性、辨識度和文化內涵,支持各地探索智能化旅遊標識建設。鼓勵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設置4A級以上旅遊景區旅遊指引標誌,在普通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城市道路設置3A級以上旅遊景區旅遊指引標誌。
  5.提升旅遊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建置與管理水準。推動實施旅遊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依托機場、高鐵站、大型客運碼頭、汽車客運站等交通樞紐,新建、改造一批旅遊集散中心,完善旅遊集散中心遊客轉乘、旅遊客運專線、接駁接送、聯運、客運專班、汽車租賃、票務代理、資訊諮詢、文化展示等功能。拓展跨區域旅遊集散服務。促進旅遊集散中心線上線下業務融合發展。鼓勵各地興建一批服務旅遊區(點)的旅遊停車場,增加生態停車場及立體停車場建設力度,完善停車場充電樁等新能源服務設施,探索推廣智慧停車服務。推動各地在旅遊高峰期,面向遊客自駕車和旅遊巴士增設更多臨時停靠點。拓展高速公路服務區文化與旅遊公共服務功能,形成一批特色主題服務區。推動有條件的國省幹線公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的前提下,增設旅遊驛站、觀景台、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廁所等服務設施。
  6.優化旅遊交通運輸服務。優化配置重點旅遊城市列車班次,增開重點旅遊城市及旅遊目的地旅遊專列,增加旅遊城市與主要客源地之間航線航班,增加旅遊旺季航班配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增開重要旅遊區(點)直通車及旅遊公車專線,在旅遊景點增設公車站。完善自駕車旅遊服務體系。積極推動旅遊交通聯運。支持重點旅遊城市開通具有當地文化特色、體驗感強的旅遊觀光巴士路線。支持國內水路旅遊客運精品航線的建設與發展。加強交通管理及智慧交通技術運用,緩和旅遊高峰期壅塞問題。
  (三)強化旅遊緊急救援服務
  7.加強旅遊緊急救援機制建置。推動各地將旅遊緊急管理納入政府緊急管理體系,健全部門連結的旅遊安全緊急救援機制,落實旅遊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旅遊緊急計畫,建立旅遊突發事件因應機制,強化預警與緊急應變連動。強化旅遊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
  8.優化旅遊緊急救援設施設備佈局。推動旅遊區(點)配置緊急救援警報裝置,完善安全設施設備配備,加強消防車道、自動灑水系統、消防栓、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建設改造。推動在遊客集中的旅遊區(點)設置醫療救助站、急救點,有條件的地方配備急救箱、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儀(AED)、應急救護一機等急救設備設施。推動高原缺氧地區旅遊區(點)、賓館飯店配備供氧設施設備。指導A級旅遊景區就近與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定向協作救援機制,提升院前醫療急救能力。
  9.增強旅遊緊急救援的社會參與。引導各地以好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緊急救援服務功能,鼓勵遊客購買附加救援服務的旅遊意外險。支持各地廣泛進行旅遊安全宣導教育,將旅遊安全與緊急知識教育納入旅遊職業教育與旅遊從業人員在職培訓內容,提升旅遊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與緊急救援技能。
  (四)加強旅遊惠民便民服務
  10.開展形式多元的旅遊惠民便民活動。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旅遊消費惠民舉措,有效釋放旅遊消費潛力。鼓勵各地聯合舉辦旅遊消費促進活動,透過聯合發行旅遊消費一卡通等方式,促進遊客跨區域流動。廣泛進行旅遊知識公益教育,推動旅遊知識教育進校園、進社區。完善旅遊申訴受理機制,提升遊客申訴處理效率。優化旅遊糾紛調解機制,保護遊客切身利益。制定旅遊志工服務管理辦法,加速建立旅遊志工服務管理與激勵機制,引導各地常態化進行旅遊志工服務。
  11.推動旅遊惠民便民設施建設改造。加強適應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嬰、殘疾人士等群體需求的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完善智慧旅遊適老化服務。推動旅遊區(點)配備無障礙旅遊設施。引導相關城市及旅遊目的地發展兒童友善旅遊公共服務。推動實施旅遊廁所品質提升工程。全面落實旅遊廁所國家標準。重點加強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以及高寒、高海拔、缺水、缺電地區旅遊廁所建設。加強移動廁所配備,有效緩和旅遊高峰期「如廁難」問題。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活動場所進行智慧旅遊廁所建設,持續推動旅遊廁所電子地圖示注工作。推動實施旅遊景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結合鄉村振興、都市更新、鄉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等重點工作,對旅遊景區及週邊環境進行全面整治。
  12.提升入境旅遊公共服務水準。加強入境遊客較為集中區域的旅遊服務中心外語諮詢服務,提供必要的中外文旅遊地圖、旅遊指南等免費旅遊宣傳資料,完善旅遊服務中心「i」識別設定。鼓勵重點旅遊城市提供入境旅客外文版線上資訊諮詢服務。在重點旅遊城市公共場所以及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等進行外語識別牌規範化建設行動。推動入境遊客較多的景區開發多語種預約介面,將護照等納入有效預約證件,並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務窗口。優化入境旅遊支付環境,加強相關軟硬體設施配備,暢通行動支付、銀行卡、現金等支付管道,提升入境旅客線上線下購買文化及旅遊產品與服務的支付體驗。推動入境旅客快速通關、住宿登記、交通行程、電信業務、生活消費、景點預約等事務辦理便利化。
  (五)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及旅遊公共服務融合發展
  13.促進文化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功能融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服務中心一體化建設。推動將閱讀、非遺展示、藝術表演等文化服務融入旅遊服務中心、旅遊集散中心等旅遊公共服務場所。推動在遊客比例較高的文化設施中,增加旅遊資訊諮詢、旅遊地圖、旅遊指南等旅遊公共服務內容。鼓勵地方在保護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文物建築,豐富其旅遊公共服務功能。在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保護範圍及建設管制地帶建設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應符合相關保護要求。
  14.豐富旅遊場所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推動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進旅遊場所工程。積極進行鄉村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推動廣場舞、村晚、村超、「村BA」、藝術節慶、群眾歌詠等文化體育活動,民間文化藝術、群星獎作品、文化講座、美術展覽、優秀劇目等優質文化資源進景區等旅遊場所。在遊客較集中的旅遊街區設置表演點位,積極進行街頭藝術表演等文化活動。搭建各類民間文化藝術團體與旅遊經營場所的溝通橋樑,進一步豐富旅遊場所的文化內涵。
  15.增強公共文化場所旅遊吸引力。推廣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劇院、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考古遺址公園等完善旅遊服務配套設施,提升旅遊公共服務水平,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間。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公共文化場所創建A級旅遊景區,鼓勵文博單位在旅遊旺季科學調整開放時段。
  三、組織保障
善用旅遊發展基金等既有專款,引導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加強資金保障。推動將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在年度土地供應中合理安排旅遊服務中心、集散中心、旅遊停車場、公共營地等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新增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依規用於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實施城鄉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工程。制定實施城市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引導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貫徹標準要求,充分發揮其引領和帶動作用,為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高品質發展提供實踐示範和製度建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