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 《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 《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9-11-29 13:06 來源: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楊倩

  近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印發了《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明確,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注冊、資訊發布審核、資訊安全管理等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以及相關資訊技術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規定》強調,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提供者基於新技術新應用上線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音視頻資訊服務,或者調整增設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資訊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資訊﹔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部署應用違法違規音視頻以及非真實音視頻鑒別技術,發現音視頻資訊服務使用者製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的,應當依法依約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虛假圖像、音視頻生成技術製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辟謠措施,並將相關資訊報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備案。

《規定》明確,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資訊服務使用者違反《規定》的,由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